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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购彩2023-01-31 16:05

中国新闻社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国新闻社已对持有新闻记者证人员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社通过新闻记者证2021年度核验的人员名单公示。举报电话:010-83138953

  丁思、刁海洋、于从文、于立霄、于俊、于海洋、于晶、于晶波、于翔、于澍、万淑艳、马小刚、马红山、马芙蓉、马佳佳、马学玲、马海燕、马瑞、王小军、王小婷、王子谦、王天译、王玉平、王东明、王华、王庆凯、王庆然、王欢、王红纲、王坚、王辛莉、王君妍、王林、王昊阳、王国安、王旻、王凯、王佳斌、王妮娜、王珊珊、王修君、王祖敏、王娇妮、王晋冀、王晓丹、王晓斌、王恩博、王海伶、王海波、王骏、王捷先、王逸飞、王婧、王琳、王琬琪、王惠琳、王景巍、王鹏、韦杰夫、韦亮、牛琳、毛建军、乌娅娜、卞正锋、文龙杰、方伟彬、方堃、尹丹丹、尹宁、尹海明、孔任远、邓卓明、邓敏、邓媛雯、邓霞、艾广德、艾启平、石 磊、石小杰、石雨、石洪宇、龙土有、龙敏、卢岩、叶茂、申冉、田冰、田雨昊、田清涛、田博川、史词、史广林、史元丰、史轶夫、白云水、白祖偕、冯志军、冯抒敏、让宝奎、边峰、邢一、邢利宇、邢健、邢翀、戎睿、吉翔、毕永光、吕子豪、吕巧琴、吕杨、吕明、吕振亚、吕凌寒、吕盛楠、朱方芳、朱志庚、朱晓颖、朱景朝、华山、全安华、刘林、刘大炜、刘文华、刘文曦、刘双双、刘玉桃、刘可耕、刘占昆、刘冉阳、刘旭、刘关关、刘军、刘红、刘辰瑶、刘轩廷、刘贤、刘忠俊、刘育英、刘相琳、刘亮、刘超、刘舒凌、刘羡、刘锡菊、刘鹏、刘新、齐彬、闫文陆、闫旭、闫晓虹、关雪昭、江飞波、汤彦俊、安英昭、安源、许青青、许婧、阮煜琳、孙权、孙永良、孙自法、孙宇挺、孙虹、孙亭文、孙艳艳、孙翔、孙睿、贡桑拉姆、苍雁、严格、苏丹、杜洋、杜雅楠、杜潇潇、杜燕、李越、李子君、李双南、李亚龙、李亚南、李江宁、李宇凡、李安江、李纯、李迪、李佳佳、李佩珊、李欣、李金磊、李京泽、李怡青、李妮、李南轩、李映民、李贵刚、李思源、李庭耀、李彦国、李洁、李洋、李姝徵、李晓伟、李晓琳、李晓喻、李爱平、李梦、李雪峰、李晗雪、李超庆、李鹏、李腾飞、李新锁、李韵涵、李慧思、杨可佳、杨在扬、杨华峰、杨旭、杨志雄、杨丽、杨兵、杨陈、杨杰、杨杰英、杨迪、杨凯淇、杨茜、杨娜、杨程晨、杨强、杨福山、杨颜慈、杨毅、肖开霖、肖光明、肖欣、吴卫中、吴兰、吴兆飞、吴旭、吴庆才、吴晟炜、吴鹏泉、邱江波、何浠、何蓬磊、佟郁、余湛奕、谷华、邹浩、邹辉、应妮、汪金生、汪恩民、沙见龙、沈晨、宋方灿、宋吉河、宋秀杰、宋哲、宋捷、宋敏涛、张怡、张燕、张一凡、张一辰、张九玲、张力炜、张小静、张子扬、张见悦、张丹、张乐、张伟、张伟、张兴龙、张宇、张红、张远、张芹、张丽、张亨伟、张沛君、张玮、张林虎、张明新、张金川、张炜、张茜翼、张茵、张俊、张娅子、张勇、张素、张桂芹、张晓曦、张浪、张梓、张晨翼、张舵、张添福、张琳琳、张量、张斌、张道正、张强、张雷、张雷杰、张鹏翔、张瑶、张蔚然、张曦、陆祁国、陆春艳、阿琳娜、陈小愿、陈文、陈陆军、陈林、陈杭、陈建、陈建、陈海峰、陈康亮、陈超、陈舒一、陈瑜波、陈溯、陈静、陈骥旻、邵燕飞、招嘉虹、范丽芳、范思忆、林玲、林士杰、林春茵、林艳华、林浩、欧阳开宇、尚虹波、罗钦文、罗海兵、岳依桐、金乔、金玮、周毅、周兆军、周锐、周群、庞无忌、郑小红、郑巧、郑丽梅、郑劭淳、郑珊云、郑莹莹、郑嘉伟、泱波、屈丽霞、孟湘君、赵文刚、赵永厚、赵延、赵建华、赵桂华、赵晓、赵晔娇、赵隽、赵朗、赵雅敏、赵强、赵凛松、胡远航、胡贵龙、胡健、胡耀杰、胡耀荣、柳俊武、钟升、钟旖、禹瑞斋、侯宇、俞岚、勉征、姜辉、姜涛、姜煜、宫旭、贺劭清、骆云飞、秦欣、聂芝芯、莫倩、索有为、贾天勇、贾楠、贾靖峰、夏宇华、夏宾、顾时宏、柴燕菲、党田野、徐志雄、徐杨祎、徐明睿、徐金波、徐朋朋、徐雪、徐银、徐德金、徐曦弋、殷立勤、殷春永、高小奇、高红超、高雨慧、高凯、高莹、高鹏、郭军、郭佳、郭金超、郭虹、郭晋嘉、郭晓莹、郭超凯、唐小晴、唐伟杰、唐贵江、唐娟、谈笑、陶光雄、黄艺、黄少华、黄艳梅、黄钰钦、黄耀柏、萨日娜、梅镱泷、戚亚平、盛佳鹏、崔文月、崔志平、崔佳明、崔相光、崔涛、崔楠、符永康、康玉湛、梁晓辉、梁盛、梁犇、梁婷、彭大伟、彭伟祥、葛勇、葛璐璐、董子畅、董会峰、董晓斌、董婧佳、蒋启明、蒋雪林、韩璐、韩帅南、韩仪、韩苏原、韩宏、韩畅、韩洁、韩海丹、韩章云、程小路、程宇、程励、程春雨、程勇、程景伟、傅煜、鲁毅、童静宜、曾福志、曾嘉、曾鼐、温启龙、富田、谢芳、谢萍、蒲文思、蒙鸣明、甄雪原、路梅、解培华、满会乔、蔡敏婕、廖文静、阚枫、翟羽佳、熊然、缪璐、缪超、颜菡、潘旭临、薄雯雯、冀江彤、戴梦岚、魏园、魏晞、魏群、濮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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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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